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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募解答

    私募基金备案

    1、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的备案流程有哪些?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要求,《公告》发布之前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待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办理通过后,按照正常流程提交私募基金备案。

    2、怎么判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人标准?

    答: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有关规定,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3、私募基金募集规模证明、实缴出资证明的备案要求有哪些?

    答:私募基金募集规模证明、实缴出资证明应为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包括基金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验资证明、银行回单、包含实缴信息的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出资证明文件。私募基金的募集资金不允许代付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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